问题 问答题

某日晚8时,公民甲某擅自进入已闭园的乙风景区游玩,行至湖边,擅自解船游湖。当登上湖心岛时,被岛上风景区管理处养的猴子咬伤,花费医药费等近10万元。甲某承认上述事实,但认为乙风景管理处管理有问题,要求其赔偿损失10万元。乙风景区管理处认为自己管理没有问题,原告被猴子咬伤是原告自己的过错造成的,因此拒绝赔偿。后甲起诉到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中,合议庭有两种意见: (1)原告在被告业已闭园的情况下进入景区,擅自解船游湖登岛,被猴子咬伤。其主张被告管理有问题,应该由原告举证。 (2)依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4条第5项的规定,该案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被告主张原告有过错,应该由被告举证。 问题: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的有关法律和法理,分析本案的证明责任应该如何分配?理由是什么?(请阐述自己的观点,不能简单写同意或否定某一意见)

答案

参考答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赔偿损失,对其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即自己被岛上风景区管理处养的猴子咬伤,花费医药费近10万元等事实承担证明责任。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原告的事实主张的,由原告承担不利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着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乙风景区管理处认为自己管理没有问题,原告被猴子咬伤是原告自己的过错造成的。对此依照法律规定应适用证明责任倒置,由乙风景区管理处就原告被猴子咬伤是原告自己的过错造成的承担证明责任。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的事实主张,由被告承担不利后果。 

但在本案中,原告对案件基本事实并无争议,即原告系在景区闭园后擅自入游,违反了被告的有关规定,且原告擅自解船,冒险游湖,以至被饲养的猴子咬伤等事实均原告均予以承认。对此应属于当事人的自认,可以免除被告的证明责任。在此种情况下,原告就需要对被告乙风景区管理处管理有问题承担证明责任。如果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原告的事实主张,即“被告乙风景区管理处管理有问题”,由原告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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