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二)嘉欣公司是一家小型的家具生产企业,属于产品零星、税源分散、会计账册不健全,但能够控制原材料和进销货的纳税人。11 月,嘉欣公司与恒通公司达成口头协议,将于第二年3 月份为其提供办公家具20 套,总价为340000 元,款项将于货物交付时支付,目前货物尚未生产,嘉欣公司在协议达成当月即开具普通发票一张,并交与恒通公司。12 月,老客户圣河公司找到嘉欣公司,希望购买一些发票,圣河公司为其重要的供货商,因担心合作关系受到影响,嘉欣公司将一本空白发票以100 元的价格卖给了圣河公司。根据上述资料,试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嘉欣公司11 月开具销售发票的行为是否正确?阐述理由。

答案

参考答案:嘉欣公司11 月开具销售发票的行为不正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单位和个人应该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才能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不得开具发票。该公司只是与客户达成了口头协议,不能确认收入,因此不能开具发票。

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