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甲借用朋友乙的吉他数月。期间,甲因亟须用钱,向同事丙借200元,并就吉他设定质押,但丙不知此吉他非甲所有。后甲逾期未偿还债务,丙即变卖该吉他实现债权。现问,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因丙不知甲无处分权,故适用善意取得,质权设定有效

B.因甲对吉他无处分权,且质权不适用善意取得,故该质权设定无效

C.甲、丙应共同赔偿乙的损失

D.应由甲单独赔偿乙的损失

答案

参考答案:A,D

解析:[考点] 善意取得 参见《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质权同样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所以,此处应由甲承担损失。选项AD正确,选项BC错误。

单项选择题
判断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