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该工程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总价合同形成是否恰当请说明原因。 2.该工程合同条款中除合同价形式的约定外,有哪些条款存在不妥之处请指出来,并说明理由。 3.本工程的合同工期应为多少天,为什么 4.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国务院通知和台风袭击引起的暂停施工问题应如何处理
答案
参考答案:
解析:该工程合同条款中约定采用总价合同形式不恰当。 原因:因为项目工程量难以确定,双方风险较大,故不应采用总价合同。 2.该合同条款中存在的不妥之处和理由如下: (1)不妥之处: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主要管网线路资料供施工单位参考使用。 理由: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保证资料真实、准确的工程地质和地下主要管网线路资料,作为施工单位现场施工的依据。 (2)不妥之处:允许分包单位将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 理由:《招标投标法》规定,禁止分包单位将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 3.本工程的合同工期应为586天。 原因:根据施工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协议条款应先于招标文件来解释施工中的矛盾。 4.对国务院指令暂时停工的处理: 由于国家指令性计划有重大修改或政策上原因强制工程停工,造成合同的执行暂时中止,属于法律上、事实上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责任,这不属于业主违约和单方面中止合同,故业主不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赔偿责任。 对不可抗力的暂时停工的处理:承包商因遭遇不可抗力被迫停工,根据合同法规定可以不向业主承担工期拖延的经济责任,业主应给予工期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