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2006年2月某商业银行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共同开发北京某地的房地产项目,并成立专门的项目公司,由该行副行长兼任项目公司董事长,商业银行向该项目公司投资2亿元人民币。同年6月房地产开发公司以该项目公司的房地产作抵押,向商业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商业银行经审核后,向其发放了3亿元抵押贷款。该行当月资本余额为20亿元人民币。2007年7月房地产开发公司因经营亏损濒临破产,商业银行的贷款也无法收回。2008年底该商业银行被人民银行决定由其他银行接管。 问题:
商业银行向房地产开发公司发放3亿元人民币贷款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
不合法。因为《商业银行法》关于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A0%,该商业银行向房地产开发公司发放C亿元人民币贷款已超过其资本余额的A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