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北方某城市傍晚,忽然狂风骤起,正在行走间的30岁的某甲(女)被从阳台上刮落的花盆砸中头部,某甲当场死亡,经查,该花盆属三楼的某乙所有,事发时,某乙正在南方某城市出差,妻子某丙住在乡下,家中无人。某甲的丈夫向法院起诉,要求乙、丙赔偿甲的丧葬费、来往亲属的交通费、三个子女的抚养费共10万元;乙、丙声称:花盆被风吹落时家中无人,当日天气预报时也未报道要刮大风,城市居民养花一般都放置在阳台上,刮风吹落花盆,砸死甲纯属意外事件,自己不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出于道义,自己愿意拿出一部分钱,用以安慰甲的丈夫及子女。
试问:本案应如何处理
答案
参考答案:此案是因特殊侵权而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在该案中,花盆主人乙丙夫妻应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理由: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及其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的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此案中乙、丙夫妻虽然不能预见到事发当日会刮大风,但应该预见到总有一天会刮大风的,但二人没有预见到,有疏忽大意的过失,对甲的损失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