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承包合同中有关工程价款及其支付约定如下:
(1)签约合同价:82000万元;合同形式:可调单价合同。
(2)预付款:签约合同价的10%,按相同比例从每月应支付的工程进度款中抵扣,到竣工结算时全部扣消。
(3)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进度款金额包括:当月完成的清单子目的合同价款;当月确认的变更、索赔金额;当月价格调整金额;扣除合同约定应当抵扣的预付款和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4)质量保证金:从月进度付款中按5%扣留,质量保证金限额为签约合同价的5%。
(5)价格调整:采用价格指数法,公式如下:
式中 △P——价格调整金额;
P0——当月完成的清单子目的合同价款和当月确认的变更与索赔金额的总和;
L——当期人工费价格指数;
M——当期材料设备综合价格指数。
该工程当年4月开始施工,前4个月的有关数据见下表:
1.计算该4个月完成的清单子目的合同价款。
2.计算该4个月各月的价格调整金额。
3.计算6月份实际应拨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金额。
(列出计算过程。计算过程保留四位小数,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参考答案:
1.4月份完成的清单子目的合同价款:1200万元 5月份完成的清单子目的合同价款:(3510-1200)万元=2310万元 6月份完成的清单子目的合同价款:(6950-3510)万元=3440万元 7月份完成的清单子目的合同价款:(9840-6950)万元=2890万元
3.6月份应扣预付款:(3440-110+30+391.01)万元×10%=378.10万元
6月份应扣质量保证金:(3440-110+30+391.01)万元×5%=187.55万元
6月份实际应拨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金额:(3440-110+30+391.01-378.10-187.55)万元=3185.3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