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是刘营村的村民,在该村拥有宅基地和自留地。此外,甲还经批准建起了一座砖瓦厂,并取得了 30亩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在该土地能够用于做砖瓦的土壤被用完以后,甲为了继续经营砖瓦厂,便与村干部协商,将村里的16亩耕地划归砖瓦厂使用,并与该村二组签订了土地使用协议书,甲向村里缴纳种植补偿费共5800元。同时还与村民乙、丙、丁私下达成用地协议,占用耕地5亩用于取土烧砖。村民举报后,县土地管理局对甲占用耕地的行为进行了查处,并作出处理决定:对甲处以罚款,限期恢复土地原状,责令加倍赔偿乙、丙、丁两年不能耕种土地的损失。 请综合分析本案,回答下列问题。 |
甲在刘营村的宅基地和自留地属于( )。
A.国家所有
B.农民集体所有
C.甲个人所有
D.宅基地属于甲个人所有,自留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考点] 土地的所有权 《土地管理法》第8条第2款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从中可知,甲在刘营村的宅基地和自留地是法律明文规定,应该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