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甲于2003年投资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自行经营至2004年,该企业已盈利10万元。此时,甲聘任乙管理该企业。由于乙经营无方,企业连年亏损,现欠外债15万元。企业很难再维持下去,故而甲准备将A个人独资企业解散。
问题:
(1) 甲可否决定解散A个人独资企业为什么
(2) A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应由谁清算为什么
(3) A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的15万元债务应由甲承担,还是由乙承担为什么
(4) A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其财产应按什么顺序分配
(5) 如果A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怎么办

答案

参考答案:(1) 甲可以决定解散A个人独资企业。根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①投资人决定解散;②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③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作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甲可以自行决定解散。
(2) 根据规定,A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应由投资人甲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3) 由甲承担。根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乙不是投资人,而是受委托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不承担企业债务。
(4) 根据规定,A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①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②所欠税款;③其他债务。
(5) 如果A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投资人甲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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