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这起事故给我们的主要教训有哪些 2.对事故的责任者应作何处理

答案

参考答案:

解析:1.这起事故的主要教训有: (1)广东某电镀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甲类危险物品,没有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就擅自投入生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消防技术规定,以致留下了“先天性”的火灾隐患。 (2)广东某电镀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是甲类危险物品,其生产车间所在建筑物的防爆泄压设施、泄压面积和厂房的总体布局、平面布置不符合有关爆炸危险的甲类厂房的设置要求,以致发生爆炸后,人员无法逃生,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生产装置流程设施安全措施不足。主要表现在: 1)反应釜上无安全阀,不能在压力过高肘自动排出物料; 2)排出物料的管道应设安全水封,现场无此装置; 3)排出物料管道上应设阻火器,现场无此装置; 4)环氧乙烷进料控制是关键,不应用手工操作滴加控制,应用计量泵按指定速度送料人反应釜,手工操作不安全,这次爆炸事故即因手工操作难以控制而发生; 5)车间内电器设备没有按防爆设计和施工,仅用普通电器供电,无接地和接零以及防静电跨接,违反甲乙类生产装置的消防规定。 (4)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是研制和生产的技术负责人仅熟悉配方和应用,在工程化方面和使用生产这些危险晶方面缺乏应有知识。 (5)具体操作人员缺乏特殊行业应有的岗位知识,没有经过消防培训和其他上岗前的各种岗位培训。 2.对事故的责任者应作的处理是: (1)赵某和陈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由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爆炸事故直接责任人谢某(广州人)在爆炸中已经死亡,不再追究其法律责任。 (2)对韶关某铅锌矿及其负责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作罚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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