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不定项选择

1999年3月,甲、乙、丙共同设立一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以现金3万元出资,乙以房屋作价人民币6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人民币2万元出资;各合伙人按照相同的比例分配利润、分担亏损,合伙企业于1999年6月向银行贷款人民币4万元,期限为1年。1999年9月甲经乙、丙同意退伙并办理了退伙结算手续。1999年10月丁入伙,丁入伙后,因经营环境变化,企业严重亏损,2000年元月,乙、丙、丁决定解散合伙企业。并将合伙企业现有财产价值人民币3万元予以分配,但对未到期的银行贷款未予清偿。 并于甲乙丙所签订的合伙协议的效力,说法正确的包括______。

A.合伙协议的内容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B.合伙协议中乙以房屋作价出资的约定无效

C.合伙协议中丙以劳务作价出资的约定无效

D.合伙协议中,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的约定无效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见《合伙企业法》第11、32条。

单项选择题 A1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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