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乙题:
据新华网重庆2006年7月10日报道,原规划为小区配套工程的幼儿园竟被开发商“合法”出卖,即将成为一座洗浴中心。为此,小区的149名业主集体起诉重庆市规划委,不服其作出的规划行政许可。而从重庆市龙坡区人民法院传出的消息证实,该院日前一审审判,撤销被告重庆市规划委向该房地产公司核发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在此案中,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重庆市规划委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提供符合审批程序的相关立案、审核的证据,应当视为被诉的行政行为没有证据。故重庆市规划委做出变更规划许可的行为主要证据不足,理应予以撤销。

答案

参考答案:答题要点参考:
本题题干中,主要涉及行政法的相关问题,若从这个角度,可结合法条的具体规定和行政诉讼法的目的 (《行政诉讼法》第1条)来谈,分析法院做法的合法性和其背后的法理。
根据要求,本题可从以下角度分析:
第一问答题思路:首先,根据《行政许可法》第47条,业主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其次,指出本案中,建委作出规划行政许可,可能涉及他人的(业主)的重大利益,应进行听证程序,分析建委行政许可的违法性。最后,简要总结。
第二问答题思路:首先,分析物权法保护公民物权的意义。其次,根据《物权法》第73条,小区配套工程的幼儿园属于业主共有。根据《物权法》第76条的规定,对共有设施的改建及重建,需要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可据此判定开发商侵犯业主物权。最后,总结物权法对保护公民财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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