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中国公民郝某就职于国内某会计师事务所。2010年除薪金收入外,其他收入情况如下: (1) 1月将新的1套公寓住房出租,租期半年,一次性收取租金3000元,7月将该套公寓以市场价出售,扣除购房成本及相关交易税费后所得50000元。 (2) 为某报社财经专栏撰稿,该稿件以连载形式刊登,8月刊登3次,9月刊登2次,每次收入600元。 (3) 11月为一家培训机构授课2次,每次收入1000元。 (4) 担任甲公司独立董事,取得董事津贴20000元。 已知:财产转让所得,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均为20%,个人出租住房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
郝某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A.出租公寓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3000×(1-20%)×10%=240元
B.出售公寓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50000×20%=10000元
C.董事津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20000×(1-20%)×20%=3200元
D.授课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2000-800)×20%=240元
答案
参考答案:B,C,D
解析:[答案解析] 房产租赁所得按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地扣除800元费用,因此出租公寓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3000-800)×10%=220元,因此选项A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