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由单选或多选组成。)
《集团公司担保管理办法》(节选) 第三条 本集团公司所属各子公司可以互相进行担保。除经集团公司授权外,子公司不得对外单位进行担保。 第四条 各子公司用本公司的财产进行抵押时,必须先到集团公司法律室办理抵押财产登记。未登记的不得进行抵押。 以未经集团公司法律室进行登记的财产作抵押的,为无效抵押。 第十条 各子公司在办理保证担保时应当签订保证合同。保证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 (一)被保证人的主债权的种类; (二)保证担保的范围; (三)保证的期间; (四)保证的方式; (五)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条 需要办理质押登记才能生效的合同,应当明确办理登记的时间和登记部门。 分析该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
下列质押担保合同,需要登记才能生效的是( )。
A.以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合同
B.以著作权中财产权出质的合同
C.以电脑作为质物的合同
D.以存单出质的合同
答案
参考答案:A,B
解析:[考点] 质押担保合同的登记生效 《担保法》第76条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所以不选D项,而电脑属于一般动产也是属于交付就生效的质押合同,因此C项也不选。第79条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所以选AB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