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由单选或多选组成。)

《集团公司担保管理办法》(节选)
第三条 本集团公司所属各子公司可以互相进行担保。除经集团公司授权外,子公司不得对外单位进行担保。
第四条 各子公司用本公司的财产进行抵押时,必须先到集团公司法律室办理抵押财产登记。未登记的不得进行抵押。
以未经集团公司法律室进行登记的财产作抵押的,为无效抵押。
第十条 各子公司在办理保证担保时应当签订保证合同。保证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
(一)被保证人的主债权的种类;
(二)保证担保的范围;
(三)保证的期间;
(四)保证的方式;
(五)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条 需要办理质押登记才能生效的合同,应当明确办理登记的时间和登记部门。
分析该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本办法第十条关于保证合同的主要条款中还应增加的条款有( )。

A.被保证人主债权的数额

B.保证人的财产状况

C.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D.债务人的财产状况

答案

参考答案:A,C

解析:[考点] 保证合同的条款 《担保法》第15条规定,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保证的方式;(4)保证担保的范围;(5)保证的期间;(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据此应该选AC项。

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