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由单选或多选组成。)

《集团公司担保管理办法》(节选)
第三条 本集团公司所属各子公司可以互相进行担保。除经集团公司授权外,子公司不得对外单位进行担保。
第四条 各子公司用本公司的财产进行抵押时,必须先到集团公司法律室办理抵押财产登记。未登记的不得进行抵押。
以未经集团公司法律室进行登记的财产作抵押的,为无效抵押。
第十条 各子公司在办理保证担保时应当签订保证合同。保证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
(一)被保证人的主债权的种类;
(二)保证担保的范围;
(三)保证的期间;
(四)保证的方式;
(五)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条 需要办理质押登记才能生效的合同,应当明确办理登记的时间和登记部门。
分析该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本办法第四条抵押登记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合法,未经集团公司法律室登记的抵押无效

B.不合法,集团公司不是登记机关,是否经其登记,对抵押合同的效力不产生任何影响

C.不合法,作为企业内部的抵押登记管理是可以的,但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

D.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才能生效的抵押合同应当向有权登记的机关办理登记

答案

参考答案:B,C,D

解析:[考点] 抵押登记 《担保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42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据此集团公司不是登记机关,不能进行抵押登记,所以A项的说法是错误的,BCD项是正确的。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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