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百货公司(以下简称甲)与乙皮货厂(以下简称乙)于2004年3月5日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如果8月10日之前甲完成商场装修,甲即向乙订购貂皮大衣 1000件;貂皮大衣须于2004年11月1日前交货,以备甲冬季销售之用;违约支付总货款5%的违约金。甲7月10日完成商场装修,并于当日电话通知了乙。由于乙的原料供应商丙未能如期向乙提供制作貂皮大衣所需原料,导致乙直至2005年3月才将合同约定的1000件貂皮大衣准备好。 请综合分析、回答本案涉及的下列法律问题: |
该买卖合同的生效时间是( )。
A.2004年3月5日
B.2004年7月10日
C.2004年8月10日
D.2004年11月1日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 本题的考点为附条件合同的效力。根据第1题的答案,该合同为附生效条件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第45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商场是在7月10日完成装修,符合8月10日之前完成装修的条件,因此,该买卖合同自.条件成就之日,即完成装修之日7月10日开始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