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六) 甲公司与乙公司在海河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了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50吨棉花,履行方式为送货上门。合同签订后,甲公司要求丙公司代其履行合同。分析该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2000,78)如果丙公司按合同约定方式履行,乙公司发现棉花存在质量问题应向( )起诉。

A.甲公司所在地法院

B.乙公司所在地法院

C.丙公司所在地法院

D.海河市法院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真题解析】本题考查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的相关规定。《合同法》第65条规定,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该条是关于涉他合同履行规则。承担违约责任的只能是合同当事人而非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这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体现。也就是说,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有违约行为,使债务人违约,应由债务人对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因此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所在地法院起诉,A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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