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2004年8月,某市飞鸿公司与邻市樱花公司签订一份电脑键盘购销合同,合同约定,飞鸿公司在 2004年12月底,向樱花公司提供电脑键盘5000件,单价20元,总价值10万元,交货方式为代办托运,樱花公司在收到货物后10日内付款。违约方按5%支付违约金。2004年10月,樱花公司致电飞鸿公司,称因电脑键盘销路不好,请求将合同标的物5000件变更为2000件。飞鸿公司表示拒绝。樱花公司于10月18日致电飞鸿公司,称自己单方面解除合同。飞鸿公司请求对方支付违约金,遭拒绝。根据此案情分析,飞鸿公司应享有下列哪些权利( )

A.飞鸿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B.飞鸿公司可以在履行期届满之前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C.飞鸿公司可以等到履行期到来对方不履行债务时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D.根据合同法,飞鸿公司只能在履行期届满后请求对方承担违约金

答案

参考答案:A,B,C

解析:《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第(二)项的规定,选项A正确。
  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选项C正确。
  第10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因此,选项B正确,而选项D错误。

选择题
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求助者,女性,32岁,大学毕业,已婚,公司会计。主诉:心情不好,烦躁,内心苦闷,爱发脾气等三个多月。求助者自述:三个多月前,偶然发现丈夫有外遇。我想这婚姻是完了,想离婚。但离异的姐姐极力地劝阻,说为了孩子,也为了不让父母受太大的刺激,就凑合过吧,再说就算离婚也一样找不到真正可依靠的男人。虽然丈夫发誓痛改前非,但是我觉得狗还能改得了吃屎?男人真不是好东西,都是吃着碗里的,看着锅里的!我一天到晚就想这事,白天吃不下饭,晚上睡不好觉,每天都打不起精神。最近工作上又出错,受到领导的批评,心里很着急,晚上就更睡不着觉了。我怕长此以往,生活和工作会越来越糟糕,所以来看心理医生,希望您能帮我摆脱现在的苦恼。咨询师观察、了解到的情况:求助者进入咨询室时,衣着整齐,举止得体。愁眉苦脸,烦躁不安,思路清晰,说到伤心处,情绪激动,多次哭泣,求助愿望迫切。出生在干部家庭,生活条件优越,是父母最小的孩子。母亲脾气大,父亲很和气。家教非常严,母亲对孩子们交朋友、出门和回家的时间都严格的控制,但在吃、穿、用上很溺爱。性格外向、活泼,但好朋友不多。身体健康,近期未患躯体疾病。与丈夫经同事介绍相识、结婚,两年前生一子。三个多月前,发现丈夫有外遇。想离婚,被家人劝止。依据以上案例,回答以下问题:

还应收集该求助者哪些方面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