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公司与乙厂草签了一份电冰箱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厂购买电冰箱100台,每台单价3000元,总货款为30万元;为了保证甲公司履行合同,甲公司先交预付款10万元;如果甲公司退货,违约金比例为总货款的30%;如果电冰箱价格上涨,乙厂有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请分析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
(2003,68)如果双方约定甲公司将一辆汽车交付乙厂占有,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此项担保属于( )。
A.保证
B.留置
C.抵押
D.质押
参考答案:D
解析:【真题解析】本题考查债权保全的种类。债权的担保可分为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人的担保是指保证,物的担保是指设定担保物权保证债的履行。留置是指依照《担保法》第84条的规定,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担保法》第34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AB项错误。区分质押和抵押要看标的物的性质和是否转移对标的物的占有。此题出的有问题,在我国,抵押一般不移转抵押物的占有,但是对于应当办理抵押登记的汽车,以转移占有的方式交付他人作为债权的担保,应该认定为抵押还是质押,尚无定论,不过编者认为质押更符合法理,因此此处将答案设定为D项,而不选择C项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