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不定项选择

甲乙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甲向乙借款3万元,并在1年后还清。1年之后,甲并没有如约还款,乙向法院起诉,法院于 2005年9月15日作出判决,判决甲应该在2005年10月15日之前还清借款。但是,甲一直也没有还款。请问,乙如果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最晚在哪天之前提起 ()

A.2006年9月15日

B.2006年10月15日

C.2006年3月15日

D.2006年4月15日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9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1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前款规定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本案中,甲乙双方之间都是个人,属于法条中规定的“双方或者是一方公民的”情形,所以申请执行的期限是1年。据此,可以排除选项C、选项D。再根据该条第2款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本案中,法院的判决规定了履行的期限,所以应该从法院判决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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