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七)中青公司欠大青公司货款50万元,已到期。中青公司现进一部分丰田牌小汽车(价值30万元)赠与了小青公司,将价值60万元的成套设备以30万元转让给了小年公司,小年公司购买该设备时不知道中青公司欠大青公司货款。同时,中青公司免除了小门公司的到期债务40万元。另外,中青公司还向小月公司投资50万元。现中青公司已无其他财产偿还大青公司的货款,造成大青公司流动资金紧张。大青公司准备通过起诉方式行使撤销权。请分析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

(2002,61)大青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 )的名义行使撤销权。

A.中青公司

B.大青公司

C.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真题解析】本题考查撤销权的行使。《合同法》第74条第1款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据此,大青公司作为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B项正确。

单项选择题 A1/A2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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