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不定项选择

法官具备以下哪些情形,予以辞退:

A.甲法官在年度考核中,2004年确定为不称职,删5年又确定为不称职

B.五一假期结束后,乙法官因重病连续超过20天未上班

C.丙法官因健康原因长期不能履行职务

D.丁法官私下会见当事人,经教育仍不改正

答案

参考答案:A,D

解析:《法官法》第40条规定:“法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确定为不称职的;(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另行安排的;(三)因审判机构调整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四)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五)不履行法官义务,经教育仍不改正的。”第 13条规定:“法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提请免除其职务:(一)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二)调出本法院的;(三)职务变动不需要保留原职务的;(四)经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 (五)因健康原因长期不能履行职务的;(六)退休的;(七)辞职或者被辞退的;(八)因违纪、违法犯罪不能继续任职的。”本题中,甲法官是连续2年在年度考核中确定为不称职,应予以辞退。A项正确。乙法官是有正当理由逾期未归;丙法官是应该被免除职务,但不是予以辞退的理由。B、C三项都不选。丁法官违反了法官义务,经教育后不改正,应予以辞退。D为正确选项。在此,提醒考生要记清楚辞退与免职的情形,并弄清楚每一情形所具备的条件。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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