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______。

A.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9人
B.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C.监事会成员须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D.未担任公司行政职务的董事可以兼任监事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
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因此,只有B项正确。

单项选择题
问答题


案情:2003年11月,舒某出资30万元,与丁某成立了杭州欣欣科技有限公司,并任总经理职务。2004年3月,舒某在美国经营木材生意的父亲要求舒某到美国发展,于是舒某辞去总经理职务,前去美国定居并发展。舒某在美期间,欣欣公司未向舒某分配利润。一年后,舒某回国常驻北京开展业务。6月,以欣欣公司股东名义,多次口头和书面要求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但欣欣公司认为舒某已经离开公司,并且其已经在美国开展业务,舒某查阅公司财务账簿将妨碍公司正常经营,遂一再拒绝其查阅公司会计报告及相关凭证。为此,舒某向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欣欣公司提供查询财务账簿和相关凭证。欣欣公司接到起诉状以后,向北京市某区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杭州某区法院才享有管辖权,并派人诱使舒某交出证明其查阅公司会计报告及相关凭证请求的证据后,提出抗辩意见称舒某并没有向其提出过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北京市某区法院经审查,认为欣欣公司的异议理由成立,遂决定将案件移送杭州某区法院。庭审中,舒某提出其向欣欣公司提出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时,被告曾经要求其登记,该证据能够证明舒某提出过查阅欣欣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的请求。但欣欣公司称该证据已经丢失,拒不提供。法院遂以证据不足为由,判决舒某败诉。
问题:

欣欣科技公司拒绝舒某查阅公司会计报告及相关凭证的理由是否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