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案情:A市甲区的新兴公司与B市乙区的云通公司签订了一份建材购销合同。约定:新兴公司供给云通公司一批建材,总货款为50万元;交货地点为位于c市丙区的某仓库。新兴公司分三次将合同约定中的建材在交货地点交付给云通公司,但云通公司只给付新兴公司货款 15万元,尚欠35万元未付。新兴公司多次追索未果,遂诉至法院。
问题:
新兴公司基于第4问所指的方法,如果华宁公司提出异议,法院在程序上应如何处理 |
答案
参考答案:
解析: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