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真题试题】(2011年案例分析第79~82题)甲、乙二人共同将丙和丁打成轻伤。当晚,丙、丁分别接到甲的恐吓电话。由于惧怕甲,丙只向法院起诉了乙。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通知丁参加诉讼。但丁自接到甲的恐吓电话后因害怕遭到报复而一病不起,没有出庭参加诉讼。
如果丁确实不能亲自出庭告诉,可以代为告诉的是丁的( )。
A.辩护律师
B.具有外国国籍的父亲
C.耳聋的同胞妹妹
D.母亲
答案
参考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自诉案件的相关规定。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87条规定,自诉案件中,如果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刑事诉讼法中的“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