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根据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有一定事由时,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该事由包括( )。

A.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B.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2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C.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D.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答案

参考答案:A,B,C,D

解析:
本题四个选项均属于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的情形。2008年5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有关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