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案情:A市甲区的新兴公司与B市乙区的云通公司签订了一份建材购销合同。约定:新兴公司供给云通公司一批建材,总货款为50万元;交货地点为位于c市丙区的某仓库。新兴公司分三次将合同约定中的建材在交货地点交付给云通公司,但云通公司只给付新兴公司货款 15万元,尚欠35万元未付。新兴公司多次追索未果,遂诉至法院。
问题:
假设法院调解结案,调解书中确定云通公司一次性给付新兴公司30万元。调解书生效后,云通公司不能清偿30万元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华宁公司享有30万元的到期债权,一直没有行使。在这种情况下,新兴公司应当向法院提出何种申请以实现自己的债权法院可作出何种决定 |
答案
参考答案:
解析:新兴公司可向法院申请执行云通公司对华宁公司的到期债权。法院可依新兴公司的申请,向华宁公司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