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案情:明志公司是2006年4月成立的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总资产2000万元,总负债 1000万元。因业务开展顺利,董事会决定,即日起正式实施以下方案:(1)以明志公司名义投资100万元,与中环公司组建普通合伙企业;(2)以明志公司名义向众星有限责任公司投资 600万元;(3)聘任王某为公司经理;(4)在公司内增设市场发展部,重点开拓海外市场。事后不久当明志公司的股东大会得知董事会的上述方案后,提出以下异议:(1)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对外投资超过200万元的要由股东大会批准,因此董事会向众星公司投资的决议是无效的。 (2)聘任公司经理是股东大会的职权,董事会无权聘任;(3)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也是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董事会不得作出;(4)董事会会议必须由2/3以上董事㈩席方可举行,而该次董事会会议只达到1/2以上,不符合法定人数;(5)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该次会议有1名董事因出差在外,书面委托了另一位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是非法的。同时,股东大会认为董事王某能力低下,不能尽职,遂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将其更换。董事会则认为,董事会的方案完全是在董事会的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并未越权。董事会的举行程序完全是合法的,所有方案均已得到了出席会议的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应当执行。而且,股东大会更换董事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股东大会更换董事王某的行为在程序上不合法。
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股东大会应由谁召集,谁主持董事会会议呢

答案

参考答案:

解析: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阅读理解与欣赏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2题。

  ①雾是一种常见的天气现象。……

  ②雾是怎样形成的呢?……

  ③大雾天气对交通影响很大。在大雾天气,飞机不能起飞和着陆,汽车、船舶等也因能见度低而容易发生交通事故。雾对农业生产也有一定的危害。如果连续数天大雾,将使农作物缺乏光照,进而影响生长,诱发病害。如小麦抽穗时遇上连续3天以上的大雾,就容易引起赤霉病。雾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的危害。据测定,雾滴中含有的对人体有害的酸、碱、盐、胺、酚、尘埃、病原微生物等物质的比例,比通常的大气水滴高出几十倍。人们如果在雾中活动,就会吸入雾中的这些有害物质,从而可能诱发或加重气管炎、咽喉炎、结膜炎等诸多疾病。

  ④既然雾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不利的影响,那么怎样才能消除它呢?

  ⑤针对雾形成的过程,我们可以进行人工消雾。所谓人工消雾就是指用人工影响的方式消除局部区域的雾滴以提高能见度的方法。一般采用三种方法:一是加热法。对小范围雾区采取一定措施,加热空气使雾滴蒸发而消失。二是吸湿法。播撒盐、尿素等吸湿物质颗粒作为催化剂,产生大量凝结核,使雾滴在凝结核上凝结成大水滴形成降雨或降雪,从而达到消除的目的。三是人工搅动混合法。用直升飞机在雾区顶部缓慢飞行,把雾顶以上干燥空气驱赶下来与雾中空气混合,促使雾滴蒸发消失。2002年12月,陕西就曾通过播撒液态二氧化碳来改变雾的存在形式,使其变成雪后降落。经过现场勘察,在第一次作业20分钟后,距离作业现场下风方1.2千米处开始降雪,降雪时间持续约3小时。降雪后有效区域内能见度由原来的不足20米增加到了300米。(选文有改动)

1.文章第③段中加粗的“容易”能否去掉?请说出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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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文章第⑤段所举的陕西消雾的例子属于人工消雾的哪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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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