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三)甲市东方公司欠乙市南方公司100万元贷款,已到偿还期;丙市北方公司欠甲市东方公司80万元借款也已到偿还期,还款履行地为丁市。东方公司对北方公司的债权怠于行使,使得南方公司的货款收不回来,造成南方公司流动资金紧张。现在,南方公司准备通过民事诉讼方式行使债权人的代位权。请分析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
(2000,85)在南方公司行使代位权时,正确的说法是( )。
A.北方公司可以行使自己对东方公司享有的抗辩权
B.北方公司不能行使自己对东方公司享有的抗辩权
C.北方公司可以行使自己对南方公司的抵销权
D.北方公司不能行使自己对南方公司的抵销权
答案
参考答案:A,C
解析:【真题解析】本题考查代位权。《合同法解释(一)》第18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据此A项当选。《合同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据此C项的说法是正确的,当选,所以选AC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