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某商店为一家个体经营商店,2005年度初向税务机关报送2004年度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表中填报的商品销售收入为100万元,减除成本费用、税金后,利润为—2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也是-20万元,经税务机关审查后核定以下几项支出: (1)业主工资每月2500元,雇工工资每月800元,有5名雇工,税务部门确定雇工工资列支标准为每月400元。 (2)经营场所月租金4000元,其为业主家庭居住占1/5的面积,税务部门允许业主私人使用和经营使用的分摊比例为1:4。 (3)全年发生业务招待费6.5万元,已列支。 (4)发生违法经营处以罚款5万元。 (5)该个体户通过民政部门向受灾地区捐赠8万元。 请根据以上资料与个人所得税法规的规定回答下列有关问题(不考虑业主的费用扣除): |
该个体工商业户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元。
A.-134500
B.4906
C.37520
D.43500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53600-16080=375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