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七) 甲市A区的王某与张某、赵某于2003年8月1日分别订立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王某将其位于甲市B区的两间平房出租给张某、赵某,租赁期为三年,每间平房每月租金500元。租赁半年后,张某将其承租的平房转租给郑某,自己搬到甲市C区居住。赵某将其承租的平房转租给了孙某,自己搬到了甲市D区居住。两个月以后,上述转租情况被王某知道,王某找到张某、赵某后,提出不同意转租,并认为张某、赵某违反了租赁合同,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王某的请求被拒绝后,遂诉至人民法院。请分析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
(2006,78)王某与张某、王某与赵某的诉讼,人民法院要作为普通共同诉讼合并审理,应具备的条件是( )。
A.诉讼标的必须是同一种类的
B.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
C.必须经过本案当事人同意
D.不用经过当事人同意,直接由人民法院决定
答案
参考答案:A,B,C
解析:【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普通共同诉讼的条件,应掌握相关知识点必要共同诉讼的种类。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所以正确答案是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