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行政诉讼案件有下列哪些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A.起诉被告不作为的理由不能成立的
B.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的
C.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
D.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告知原告变更被告,但原告不同意变更的
答案
参考答案:A,B,C
解析: 行政诉讼的判决
A.B.C.《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一)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的;(三)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四)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故选项A、B、C符合题意。
D.《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规定:“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选项D中的情况,人民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而并非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故选项D不符合题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