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行政诉讼管辖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B.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C.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D.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给下级人民法院审判
参考答案:A,B,C,D
解析: 行政诉讼管辖
A.《行政诉讼法》第20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故选项A正确。
B.《行政诉讼法》第21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不得自行移送。”故选项B正确。
C.《行政诉讼法》第22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故选项C正确。
D.《行政诉讼法》第23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也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故选项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