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天山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山公司)由5家国有企业联合设立,注册资本为1亿元。2007年3月,公司净资产额8000万元,公司其他有关情况如下: (1)天山公司曾于2004年8月成功发行3年期公司债券1500万元,1年期公司债券500万元。 (2)天山公司现有董事7名,2007年3月10日,董事长提议,趁全体董事15日均无外出任务,召开临时董事会。15日全体董事如期到会,董事会上制定并通过了“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和“公司增资方案”,两个方案的主要内容分别为:本年度计划再次发行1年期公司债券2000万元;将公司现有的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加到1.5亿元。会后将上述两个方案提交公司股东会。 (3)4月10日,公司股东会在其召开的定期会议上审议了董事会提交的“公司增资方案”,股东会审议表决结果为:3家股东赞成增资,这3家股东的出资总和为5840万元;2家股东不赞成增资,这2家股东的出资总和为4160万元。股东会通过了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 (4)4月20日,公司监事会在检查公司财务时发现,公司经理王某擅自将公司5万元资金借给其亲属开办公司。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天山公司的“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主要内容是否合法为什么 (2)天山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是否合法为什么 (3)天山公司对王某擅自挪用公司资金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答案

参考答案:

解析:(1)天山公司的“公司债券发行方案”不合法。根据规定,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 40%。在本题中,该公司累计债券总额将达到 3500万元(1500+2000),超过公司净资产8000万元的40%。 (2)天山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不合法。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在本题中,天山公司股东会对增资方案进行表决时,3家赞成增资的股东所代表的表决权仅为58.40%,未达到2/3的法定要求。 (3)对于经理王某擅自将公司资金5万元借给其亲属开办公司的行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的,责令退还公司的资金,由公司给予处分,将其所得收入收归公司所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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