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某大学李教授2006年度应邀到法国讲学半年,法国方面每月支付薪金折合人民币 20000元,未扣缴税款,原单位在其外出讲学期间仍支付工资、月薪为2300元,并按规定每月扣缴个人所得税45元,在法国讲学期间,李教授取得的稿酬折合人民币4500元,已按该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600元;回国以后李教授应某公司邀请于8月份到该公司授课3次,分别取得讲课酬金为1500元、1000元和2000元,均未扣缴税款。在2006年底,李教授还获得所在省省级教育奖,奖金3000元。 请根据以上资料与个人所得税法规的规定回答下列有关问题: |
李教授在法国讲学时所获工资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允许扣除的费用为( )。
A.每月1600元
B.每月3200元
C.每月4800元
D.不扣除
答案
参考答案: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