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12户居民以所在区规划局批准太平居委会搭建的自行车棚影响通行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撤销规划局的批准决定。法院经审查,认定规划局的决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据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原告应推选1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B.太平居委会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
C.人民法院应当将太平居委会列为本案的共同被告
D.人民法院应判决维持规划局的批准决定
参考答案:A,B,D
解析: 行政诉讼参加人和行政诉讼的判决
A.《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作诉讼代表人;其他合伙组织提起诉讼的,合伙人为共同原告。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作诉讼代表人;没有主要负责人的,可以由推选的负责人作诉讼代表人。同案原告为5人以上,应当推选1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故选项A正确。
B.《行政诉讼法》第27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太平居委会与规划局行政决定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故选项B正确。
C.行政诉讼被告应为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选项C没有相关依据,故选项C错误。
D.《行政诉讼法》第54规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证据不足的;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职权的;5.滥用职权的。(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四)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故选项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