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一)
2007年某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一经济合同无效,合同一方当事人不服,经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后,对复议决定仍然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
请回答以下各题:
如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经复议改变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决定,合同一方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应由( )。
A.某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B.某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C.北京市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D.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
参考答案:B,D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由此可见,此题中可以有两个法院来管辖.一个是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第二个是由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经复议改变原决定,也可以由复议机关国家行政工商管理局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