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评级机构评级委员会委员在开展评级业务期间有()情形的,应当回避。
A.本人持有受评级机构或者受评级证券发行人的股份达到4%
B.本人、直系亲属持有受评级机构或者受评级证券发行人的股份达到5%以上,或者是受评级机构、受评级证券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C.本人担任受评级机构或者受评级证券发行人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财务顾问等证券服务机构的负责人或者项目签字人
D.旁系亲属担任受评级机构或者受评级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参考答案:B, C
解析:
证券评级机构评级委员会委员及评级从业人员在开展证券评级业务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①本人、直系亲属持有受评级机构或者受评级证券发行人的股份达到5%以上,或者是受评级机构、受评级证券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②本人、直系亲属担任受评级机构或者受评级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③本人、直系亲属担任受评级机构或者受评级证券发行人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财务顾问等证券服务机构的负责人或者项目签字人;④本人、直系亲属持有受评级证券或者受评级机构发行的证券金额超过50万元,或者与受评级机构、受评级证券发行人发生累计超过50万元的交易;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足以影响独立、客观、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