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1986年10月8日出生的王某,在2000年10月1日前共盗窃、抢夺各类财物总计价值约8 000元人民币。2000年10月8日,王某在饭店过完生日后,于2000年10月9日零时30分返家。途中见到一人拎包从身边经过,即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将拎包人刺伤后把包抢走。包内有手机一部,现金人民币2 000元。2000年10月25日,王某在一小区游逛,见路边停着一辆桑塔纳轿车,即设法打开车门,将车开走。当日下午,王某即以4万元的价格将轿车卖出。2000年12月20日,王某被抓获。

王某2000年10月9日前的行为()。

A.不构成犯罪

B.构成故意伤害罪

C.构成抢夺罪

D.构成抢劫罪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2000年10月9日,王某已满14岁,但不到16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 * *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负刑事责任。当选D。

名词解释
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