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业余兼课是高校教师的实际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某校的一项统计表明,法律系教师的人均业余兼课的周时数是3.5,而会计系则为1.80因此,该校法律系教师的人均实际收入要高于会计系。
以下哪项如果为真,将削弱上述论证
Ⅰ.会计系教师的兼课课时费一般要高于法律系。
Ⅱ.会计系教师中当兼职会计的占35%;法律系教师中当兼职律师的占20%。
Ⅲ.会计系教师中业余兼课的占480%;法律系教师中业余兼课的只占20%。

A.Ⅰ、Ⅱ和Ⅲ。

B.仅Ⅰ。

C.仅Ⅱ。

D.仅Ⅰ和Ⅱ。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 Ⅰ和Ⅱ的陈述能削弱题干的论证:会计系教师的兼课课时费一般要高于法律系,所以即使兼课的周时数少也不一定收入少;会计系教师中当兼职会计的占35%,法律系教师中当兼职律师的占20%,也削弱了“该校法律系教师的当前人均实际收入要高于会计系”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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