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甲、乙、丙、丁四人以每瓶3元价格购得100瓶八宝粥,在公路中拦截并强行登上深圳开往重庆的卧铺车,手持铁棒、柴刀,威胁强迫车上每位乘客以50元的价格各购买一瓶八宝粥。甲、乙、丙、丁的行为不构成下列何罪( )

A.抢劫罪

B.敲诈勒索罪

C.招摇撞骗罪

D.强迫交易罪

答案

参考答案:B,C,D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买卖、交易、服务为幌子采用暴力、胁迫手段迫使他人多出与合理价钱、费用相关悬殊的钱物的,以抢劫罪定罪处刑。本题中甲、乙、丙、丁四人迫使乘客交出50元钱买八宝粥的行为与八宝粥的合理价格相差悬殊,故对张三的行为应当以抢劫罪论处。

单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