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姜某因为涉嫌抢劫罪被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下列可以充当姜某辩护人的是:
A.姜某的儿子,正在上初中,但是学习成绩优异
B.姜某的表哥,因为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期1年执行,现正在缓刑考验期
C.姜某的取得加拿大国籍的姐姐
D.姜某的弟弟,在审理姜某抢劫案的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答案
参考答案:C,D
解析: 辩护人的范围。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2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1至2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刑诉法解释》第3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过程中,应当充分保证被告人行使《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的辩护权利。但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入:(一)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五)本院的人民陪审员;(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前款(四)(五)(六) (七)近亲属或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A选项中姜某的儿子正在上初中,不超过15周岁,属限制行为能力人。没有辩护人的资格;B选项属服刑人员,也是不能担任辩护人的,因此A、B选项不能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