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企业分为两个生产车间,一个生产车间加工出半成品,另一个车间加工成完工产品。2011年2月,该企业委托某注册税务师进行纳税审查,注册税务师在审查过程中发现该企业2010年12月份领料单上记录的新建厂房领用材料90000元错误计入加工半成品车间的生产成本。
经核实,期末在产品成本为225000元,产成品成本为225000元,产品销售成本为450000元。若有以下两种情况:
(1)2010年12月企业成本核算中,产品已经部分完工,已经将新建厂房领用的材料作为完工产品的成本进行分摊,完工产品入库后当月销售其中一部分。
(2)2010年12月企业成本核算中,产品已经部分完工,已经将新建厂房领用的材料作为完工产品的成本进行分摊计算,相关完工产品当月没有销售。
[问题]
按以上两种情况分别计算分摊率及各环节的错误数额,并作相应调账处理。

答案

参考答案:(1)分摊率=90000÷(225000+225000+450000)=0.1
在产品应分摊数额=225000×0.1=22500(元)
产成品应分摊数额=225000×0.1=22500(元)
本期产品销售成本应分摊数额=450000×0.1=45000(元)
应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90000×17%=15300(元)
借:在建工程 105300
贷:生产成本 22500
库存商品 225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5300
(2)分摊率=90000÷(225000+225000)=0.2
在产品应分摊数额=225000×0.2=45000(元)
产成品应分摊数额=225000×0.2=45000(元)
应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90000×17%=15300(元)
借:在建工程 105300
贷:生产成本 45000
库存商品 4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5300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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