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税务师接受某企业的委托,对该企业全年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情况进行审核,发现该企业2011年1月至12月每月工资计算时均作如下分录: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 240000
制造费用 72000
管理费用 10000
应付福利费 6000
在建工程 12000
贷:应付工资 340000
实发工资时:
借:应付工资 340000
贷:现金 340000
假定企业每月工资计提发放数额均相等,经查每月工资分配情况表,发现实际签收数分别为:厂长3710元/月,书记3710元/月,车间主任3650元/月,供销科长3650元/月,行政科长3600元/月,财务科长3600元/月,其余68名职工月工资、奖金达不到计征个人所得税标准。企业每月代缴个人所得税时:
借:制造费用(管理费用) 46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46
附:个人所得税计算表:
厂长:应纳个人所得税=(3710-3500)×5%=10.5(元)
书记:应纳个人所得税=(3710-3500)×5%=10.5(元)
车间主任:应纳个人所得税=(3650-3500)×5%=7.5(元)
供销科长:应纳个人所得税=(3650-3500)×5%=7.5(元)
行政科长:应纳个人所得税=(3600-3500)×5%=5(元)
财务科长:应纳个人所得税=(3600-3500)×5%=5(元)
[问题]
指出该企业存在的问题,并计算应代缴个人所得税数额及应补个人所得税数额。
参考答案:该企业为职工个人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未将税款计入应税所得,应将不合税收入换算成含税收入进行纳税调整。
每月厂长、书记分别应纳个人所得税=(3710-3500-0)÷(1-5%)×5%=11.05(元)
每月车间主任、供销科长分别应纳个人所得税=(3650-3500-0)÷(1-5%)×5%=7.89(元)
每月行政科长、财务科长分别应纳个人所得税=(3600-3500-0)÷(1-5%)×5%=5.26(元)
每月合计应代缴个人所得税=2×11.05+2×7.89+2×5.26=48.4(元)
全年合计应代缴个人所得税=12×48.4=580.8(元)
企业每月实际计算代缴个人所得税=46(元)
全年应补个人所得税=580.8-46×12=28.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