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该企业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为增加企业知名度,举办本市青少年舞蹈比赛,取得入场门票费、场地使用费等52万元。
(2)建筑队正在建造厂房两栋,建筑成本均为500万元,后因生产经营计划调整,将其中一栋建成后对外销售,取得款项650万元。
(3)为甲企业提供临时周转资金,取得甲企业支付的资金使用费25万元。
(4)自有办公楼共12层,1月1日将其中3层对外出租,年租金180万元,协议约定每半年支付一次租金,当年实际收取租金150万元。
(5)企业非独立核算车队为本企业销售提供运输服务,同时也对外提供运输服务。本年度,对外提供运输服务取得收入25万元。企业销售货物送货上门,取得运费收入45万元。
(6)车队为本市拆迁户搬家,取得收入3万元。
[问题]
请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企业应纳的营业税额。
参考答案:(1)举办本市青少年舞蹈比赛取得的收入,应当按文化体育业——体育业计征营业税,应纳营业税=52×3%=1.56(万元)
(2)企业自建自用房产不征营业税,自建销售的应当缴纳建筑业和销售不动产两道营业税,应纳建筑业营业税=500×(1+10%)÷(1-3%)×3%=17.01(万元),应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650×5%=32.5(万元)
(3)为甲企业提供临时周转资金取得的资金使用费,应当比照金融企业计征营业税,应纳营业税=25×5%=1.25(万元)
(4)租赁收入应纳营业税=180×5%=9(万元)
(5)对外提供运输服务应当按交通运输业征税,销售货物提供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应当作为增值税混合销售征收增值税,不征营业税,应纳营业税=25×3%=0.75(万元)
(6)搬家取得的收入应当按交通运输业征税,应纳营业税=3×3%=0.09(万元)企业当年应当缴纳的营业税税额=1.56+17.01+32.5+1.25+9+0.75+0.09=62.1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