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局长马某,挪用本单位公款归其妻的私营企业建筑公司使用,后归还。因未超过三个月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同年,马某协助其妻私刻国家主管机关的印章,伪造了企业资质证明,并独自用人民币及5.5万元为其妻的公司向工程发包人员行贿。其妻的公司因此承揽到建造一座预计趟价为7200万元大厦的工程。马某事后得知行贿所用钱款是其妻用人民币2500元所购买的假币。该工程于两年内竣工,次年因工程偷工减料,大厦一角塌陷,此事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并受到党政领导的关注。在舆论压力下,马某主动向市委领导交待了上述全部问题。分析该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2000,74)马某的行为具有的从轻或从重的法定情节包括( )。
A.自首
B.坦白
C.共犯
D.累犯
参考答案:A
解析:【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量刑的法定情节。本题中“在舆论压力下,马某主动向市委领导交待了上述全部问题。”根据《刑法》第67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1项规定,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可见马某的行为可以定性为自首。根据本条款的规定,马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马某没有坦白的行为,也没有累犯的情形。马某和妻子构成共犯,但是对于共犯,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从轻或从重的法定情节,所以这些都不是正确答案,因此本题正确选项是A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