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郭某是一位知名作家,2011年取得以下收入:
(1)4月出版一本小说取得稿费60000元;
(2)7月将境内一处住房出租,租赁期限1年,月租金4000元,当月发生修缮费1200元(不考虑其他税费);
(3)9月应邀出国访问期间,举办文学讲座,国外主办单位支付酬金2500美元,境外缴纳个人所得税80美元(外汇牌价7.5);
(4)10月份将国内上市公司的股票对外转让,取得转让收入10000元,原购入价8000元;
(提示:流转税除提示要求计算外,上述业务均忽略不计算)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有关纳税事项,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计算郭某2011年取得举办讲座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

参考答案:9月境外讲座应在我国纳税,可抵免限额以内的境外已纳税款:
2500×7.5×(1-20%)×20%=3000(元)
应在国内补交:3000-80×7.5=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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