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案情:甲、乙国有企业与另外7家国有企业拟联合组建设立“天运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运达公司),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是: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2以上的董事或1/2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出了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方面的不合法之处。经全体股东协商后,予以纠正。
2006年3月,天运达公司依法登记设立,注册资本为1亿元,其中甲以工业产权出资,协议作价金额1200万元;乙出资1400万元,是出资最多的股东。公司成立后,由甲召集和主持首次股东会会议,设立了董事会。2006年5月,天运达公司董事会发现,甲作为出资的工业产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为了使公司股东出资总额仍达到1亿元,董事会提出了解决方案,即由甲补足差额;如果甲不能补足差额,则由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分担该差额。
2006年5月,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后,经济效益较好,董事会拟订了一个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方案提出将公司现有的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加到1.5亿元。增资方案提交到股东会讨论表决时,有7家股东赞成增资,7家股东出资总和为583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 58.3%;有2家股东不赞成增资,2家股东出资总和为417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41.7%。股东会通过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
2006年7月,天运达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依法成立了上海分公司。上海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约被诉至法院,对方以天运达公司是上海分公司的总公司为由,要求天运达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
1.天运达公司设立过程中订立的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规定有何不合法之处说明理山。

答案

参考答案:天运达公司的首次股东会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不合法。《公司法》第39条规定:“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因此,首次股东会会议应由乙召集和主持。

单项选择题
问答题

(一)给定资料


材料1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但中山大学行政管理研究中心教授郭巍青却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虽然法有明文,但实际情况却是“程序一直被破坏,村干部的腐败问题长期以来得不到很好的制约”。
以广东乌坎村2011年2月的村委换届选举为例,当时的选举并没有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只是由村原“两委”干部、村民小组组长、会计、企业代表等50人举行会议产生。这位村里的党支书已经连续任职41年,这几十年来,乌坎村从来没有举行过一次全村选举,但每次村干部都是高票当选。
当村支书最大的好处莫过于掌握村集体庞大的资源。“1993年村党支部书记通过当时的陆丰县政府,成立了一个乌坎港实业开发公司,经营房地产。”重新选举上任的现任乌坎村党支书林祖恋表示,这个公司的法人代表就是乌坎村原支书薛昌,并担任公司总经理,公司为集体所有制企业,经营乌坎港区道路和各项工程配套设施。实业公司与港商陈文清的香港佳联置业有限公司合作成立了陆丰县佳业开发有限公司,双方约定合作条件,由村里提供80万平方米的滩涂场地的使用权,香港公司投资2200万港元,“合作企业经营开发港区滩涂道路建设及各项配套工程,包括堆场、仓库、商场、工业厂房及配套的生活设施等,并对这些地面建筑物从事转让。净利润双方五五分成。”对方有否投入不得而知,但所谓的利润却从来没进入村民的账户中,“烂摊子,现在这些账都没法说清。”林祖恋表示。
这家实业公司在接下来的20年里,不断卖掉村里大大小小的土地。乌坎港以北、厦深高铁以南三公里长的区域内,乌坎村范围内最宽的地方有1公里多。但这个村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决定从来没有征求过村民的意见,除了屈指可数的几座厂房表明土地转让给了外人,对于村里几千亩土地的去向,村民只能做出模糊的判断。“乌坎村原有2.5万亩地,从1993年乌坎大量卖地,至今被卖近2万亩,除了殡葬区,其他差不多都卖了。可村民都没看到卖地钱。”林祖恋告诉记者。
唯一的两次领钱是1993年前,每位村民在1990年与1993年曾分两次因国家征地修路领到共计550元,此后至今再无分红,且没有解决就业。

材料2


8月15日,广东召开了全省村级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会议,汪洋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宣布,广东将花大力气抓好村级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力争用五年时间使村级基层组织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当前,广东正处在经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农村经济、人口和组织结构,群众的民主观念和要求,反映利益诉求的渠道和方式,党所处的历史方位和执政条件、党员队伍组成结构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对此,汪洋指出,加强村级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农村基层治理水平,是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是必须全力抓好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参会干部普遍认为,当前加强村级基层组织建设,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要,更为迫切。这是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内在需要,也是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政治需要。
广东加强村级基层组织建设,关键是要探索完善村级组织运作机制,核心是加强村级党组织建设,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村干部队伍,提高真心实意维护群众利益的能力,为创建幸福村居、建设幸福广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为此,广东提出,一是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领导。村党组织是农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在探索完善村级组织运作机制时,要自始至终都贯穿坚持农村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这一主线。二是坚定不移地推进村民自治。注重完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真正做到村民的事情村民定,村民的事情村民管,村民的事情村民监督。积极探索异地务工人员参与村民自治的方式方法,更好地引导异地务工人员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三是坚定不移地抓好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建设一支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加强农村人才团队建设,注重农村后备人才培养,着力提高村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四是坚定不移地造福群众。切实增加农民收入,让群众共享发展成果,防止侵占和损害群众利益。尤其要充分发挥党代表工作室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独特的政治优势,推动各级领导干部以党代表的身份参与工作室工作,千方百计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二)作答要求


将给定资料缩写成一篇短文,题目自拟。
要求:内容完整、条理清晰、主旨不变,字数在500字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