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某热电厂从某煤矿购煤200吨,约定交货期限为2010年9月30日,付款期限为2010年10月31日。9月底,煤矿交付200吨煤,热电厂经检验发现煤的含硫量远远超过约定标准,根据政府规定不能在该厂区燃烧。基于上述情况,热电厂的主张有法律依据的有( )。
A.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B.要求煤矿承担违约责任
C.行使不安抗辩权
D.解除合同
答案
参考答案:A,B,D
解析:热电厂作为后履行一方有权根据后履行抗辩权拒绝相应履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煤矿的违约行为导致热电厂购煤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热电厂有权解除合同。